Sunday 1 February 2009

馬桂順(2000):美術教育的目的

根據 馬桂順(2000):美術教育的目的,輯於《基礎美育:理論與實踐》,吳香生(編)
香港,香港教育學院,頁13-16。

五至七歲
- 兒童學習興趣濃厚、主動、自發投入美術創作
- 作品由成人角度者像未完成,但在他們心中已完成,他們享受過程中的樂趣
- 可提供具體的例子作參考
- 儘管要求掌握簡單的工具及材料
- 指導他們多用眼睛觀察、比較
- 不要太強調技術性
- 不要用成人眼光來看他們的作品

八至十歲
- 兒童由概念化轉向寫實的表現方式
- 客觀觀察事物
- 希望別人明白他的表達內容
- 應多提供實際例子,幫助他們運用技法以配合觀察到的特徵
- 通過示範、指示,令他們掌握明確工作程序、知識及技巧
- 多鼓勵及讚許是加強學習動機的好方法

十至十三歲
- 兒童喜歡合群,關心自己在群體中的形象
- 對作品的評估建立在高難度的技巧及真實感上,但由於掌握手部技術困難,容易有挫折感,而影響學習興趣
- 教師可安排多樣性的教材,可用小組活動及合作方式進行學習
- 可有適當的示範及寫生練習去提高寫實技巧,但提示這只是其中一種表現方式,不是唯一的標準
- 勸止學生抄襲行為外,提供多種例子作參考
- 鼓勵用個人最感興趣的方法表現
- 強調創作性是重要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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